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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台湾教师通过聘用方式在京高校任教,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。(市人力社保局、市教委)
市人力社保局、市教委修订完善了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》(京人社专技发〔2019〕7号),明确“与高等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教师,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高校老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”,具体办法参考各高等学校的自主评聘工作细则。
咨询部门: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
咨询电话:12333
赴台咨询:010—55564222
台胞服务:010—555642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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