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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条 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,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。(市市场监管局)
鼓励本市各单位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,在京台资企业与本市其他单位具有同等资格,依据《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京财党政群〔2020〕343号)申请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。
责任部门: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
联系电话:010-57520101
赴台咨询:010—55564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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