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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百问101:何种情况下台胞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?

日期:2022年11月29日 来源:北京市涉台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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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1)具备以下情形可以提取和使用台胞本人住房公积金:

  a.?本人及配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;

  b.?本人及配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(本人及配偶均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,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1.购买身份证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;2.在京无房,购买天津、河北省内住房);

  c.?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租房(本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3个月,在京内名下无房);

  d.?本人及配偶大修、翻建、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;

  e.?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;

  f.?退休。

  (2)办理程序

  申请提取公积金根据情形有不同操作步骤,具体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(beijing.gov.cn)查看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《操作详解》,或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。

  线下受理地点: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,点击“业务网点”可查看便民地图(https://map.beijing.gov.cn/gjj)(除贷款中心及其银行业务网点外皆可办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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